今投訴陜西金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注冊號610000100159317副本編號2-2。由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11月19日辦理的營業執照。執照上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北長安街365號茗景城1A-20501室,法人:李曉毅。 1、該公司與我在2010年8月1日簽訂了裝修合同,預計9月底裝修完工。但9月23日在拿到中期預付款后,乙方提出:后邊的活他們不干了。裝修合同是雙方達成的,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條文,所以我們堅持按合同執行。乙方工長李志毅(法人之兄)說:“合同算個屁”。 2、乙方提出若要繼續做完,要提前交清尾款或只留300元(合同寫明尾款20%,約為2500余元),這個無理要求沒有合同依據,我們沒有答應。 3、截止2010年9月23日,乙方已完工程量8100余元,我們已預付款9600余元(其中材料費50元),乙方多收的1500余元,分元不退,還有甲方毀約10%違約金1200余元,合計2700余元,不予退還。 4、水電、防水保質5年,裝修整體保質1年的承諾,公司應有書面保質卡,一個也沒有給我們。 我們在長安縣找不到他們,打電話也不接,所以只有網上投訴。2010年10月26日向陜西工商紅盾信息網投訴,2011年3月12日向陜西12315網上投訴,今日是第三次投訴。煩請你們主持公道,不要讓這樣無視法律的人騙人、害人,以維護社會公德,保護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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