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出國至2010年底回國,在續交歌華有線電視費用時被告知需補交自2009年以來的有線費用,我認為這是不合適的,因為該公司在這兩年里并未提供這項服務給我,我沒有必要交費,就象我的電話卡如果停用三個月再重新啟用,我并不用交全這三個月的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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