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易買得超市濱江星光大道店
投訴日期:2012-08-05 投訴地區:浙江省 投訴人:邵女士
本人于2012年07月20日晚20:24分在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星光大道易買得超市購物。經26號現金收銀臺(側門,有監控)付款,消費總額119.4元。
我當時先從錢包拿出一張100元的給收銀員,然后找有沒有10元的零錢,結果沒有,那就再拿了一張100元的出來,接著給又了一個五角的硬幣,總共支付200.5元。收銀員找給我0.1元后便給下一名顧客掃描結算所購物品。我很莫名地問道:怎么沒有找我90元?她說已經找了。便理論起來,隔壁柜臺的收銀員也有看到我們爭論。雙方各執己見,最后要求盤點查監控。當時是晚上,收銀員找到她的領班,領班說當天的金額要第二天才能出財務報表,當日無法查賬。并且該收銀員是老員工,一般很少出錯,他們那么大個超市不會欺騙消費者,讓我們放心回去,第二天給我電話。當時在正門收銀臺,飲料冰柜處協商的(該處有監控)。
第二天早上接到電話,超市說監控模糊不清,看不到究竟支付多少面額。于是,我下午去超市了解具體情況。【1.收銀處兩臺監控,像之前超市方說的,均看不清楚細節。2.超市財務報表出來,該柜26號臺-20元,即虧損20元,存在找額錯誤的情況。基于已經是負數的情況,再加上我這筆沒有找的90元,那就是總虧損110元,可是超市方說,結算后沒有多錢,反而少了,無法證實我這筆購物是否少收錢,故當天無法核實。3.最后自稱是超市的一名女性店長說她會繼續追查,并拿走了我的購物單作為追查證據,并承諾最晚明天晚上會與我們聯系。】
從之后到現在再也沒有易買得的工作人員以及管理層與我們有過任何聯系。
期間,我于8月1日早上9點45左右再次去易買得濱江店詢問,超市服務臺工作人員告知店長不在,我表示要留便條給店長,他們便隨意給了我一張超市巴士時刻表讓我在那寫,真是無語至極!在我強烈要求下,用A4白紙留下電話、名字,以及內容。請他們代為遞交。當然,到今天2012年08月05日了,依然無果。
ps:事發當晚7月20日,領班表示單個收銀臺的收銀員交接班是錢柜混在一起的,而第二天收銀組長說,交接班的時候錢柜是每個收銀員各自抱走的。由這點看出,超市在誤導顧客以及推卸責任,誠信方面,都讓人大跌眼鏡。
我方要求超市方
1.能就以上行為作一個充分的解釋,并給予滿意的答復;
2.退還當日少找的余額;
3.為保證其他消費者及自身的利益,能更好地改善超市的監控質量及服務,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而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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