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3:00通過62580000強生汽車出租的叫車電話預訂一輛從嘉定江橋開往普陀長壽路的出租車。 13:20左右,強生公司派出車牌號為“FW4733”的車輛,但直至14:00分仍未到達叫車地點。期間有一通電話聯系問詢地址后,再無聯系。致電62580000調車系統咨詢,告知該車輛已離開。公司會補派車輛 10分鐘后,強生公司補派車牌號為“FU9729 ”的車輛,但直至14:40分仍未到達。期間有一通電話聯系問詢地址后,再無聯系。 再次致電62580000,仍然告知該車輛已莫名其妙離開 當天本人是向公司請假處理事情,但由于強生出租公司派出的車輛兩次飛單,未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導致當天與客戶約定的時間因拖延了一個多小時而被取消約定,無法前往到達指定地點。以至于不旦需要向對方道歉并重新約定時間,同時還需要向公司再次請假一天。 現要求強生公司賠償3月13日當天的誤工費476元(本人月薪10000元),以及精神損失,共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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