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號我在靖江市西來鎮保和埭加油站加油,超出了我油箱的實際容積,因負責人不在現場,我就開了發票并報了警,后來去找她,他不認帳,3月6號我投訴到泰州12365,可一直得不到回復,在我一直電話的催促下,直到3月19號靖江質量監督局才給我電話,說他們去檢測了,計量是準確的,我要他們給我一份書面檢測數據,他們堅決不答應,我一再堅持要求,直到3月28號給我電話,要我出雙倍的檢測費給我做仲裁,才能給我書面檢測數據。距我投訴都20幾天了,才要我出檢測費給我做仲裁,這樣有用嗎?20幾天過去了,該不準的都準了,在做仲裁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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