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東莞工作4月10號晚去廣州游玩,晚上在9點30分左右在 廣州番禺市橋鎮 清河東路239號信合大廈703號的《地址是他們給的名片上寫的》‘廣州農村商業銀行營業網點門前的提款機上取款,《門前只有一臺提款機》按下確認取款后提款機黑屏重啟,不出錢,出來兩張紙條,顯示出現故障,之后我手機登陸網銀發現所取的500被扣了,我第二天等他們上班聽他們的辦理了手續,叫我得去開卡行開個證明,證明我是卡得主人,由于不熟悉打車去來回花去50左右,回來辦理填寫了投訴銀行的單,他們工作人員告訴我說,我的錢確實被吞了,最快第二天能把款退給我,我回到東莞過了幾天查詢沒有進賬打電話給他們,他們讓我打96111,打過去之后又說還沒查清楚,等查好給回復,說一般一個星期以內,到了一個星期我在打過去96111他們又說要兩個星期,今天26號過半個月了,我在打過去他們說幫我看一下,說在等5個工作日,之后回復我說我的東莞銀行的卡并沒有在我說的那家銀行門前的提款機取款,是在另一家網點,叫我問那家銀行,我打過去他們說要我本人拿身份證去廣州那家銀行確認一下,我在東莞工作哪有時間為了500塊跑過去廣州辦理?而且當時我在第二天就去辦理了,去東莞銀行開了證明,寫了投訴單,他們告訴我說可以了,我才離開的。這幾天打961111的扣了不少花費,我想這些損失不應該我們自己承擔吧,2天變一星期在變2星期,現在要我過去,來回的車費的上百了,F在我想農村商業銀行給我盡快把錢退回,并賠償我得損失打車的錢加跟打96111他們通話被扣的半個鐘話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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