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哈爾濱盛時鐘表有限公司”賣假瑞士表
被投訴人:哈爾濱盛時鐘表有限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建設街51號(東大直街大世界對面)電話:0451-53656199
投訴請求:1、請求對“哈爾濱盛時鐘表有限公司”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進行立案監督,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2、請求在貴網站的監督下“哈爾濱盛時鐘表有限公司”退還我購表款16,014.00元,并賠償我其他損失2,000.00元。
事 實 與 理 由
2013年4月29日在哈爾濱市道里區紅霞街3號(店面位于中央大街),哈爾濱盛時鐘表有限公司(門面標有:新宇三寶名表,亨得利控股)購買了一只瑞士產“康斯登”牌手表一塊,規格為型號FC—710MC4H6,支付人民幣16,014.00元,表行開據了發票和表卡,表的包裝很精制,心情也很好。
2013年5月2日放假后上班的第一天開始佩戴的這塊表,沒戴幾天,我就發現表走的特別快,三天就快了三分鐘,又關注了幾天依然是這樣,心理真是不理解,瑞士產的表會是這樣嗎,因工作和時間的問題,也為了不討麻煩,就沒有到表行交涉,對付著戴吧,堅持每天對表,但心情很不好,到2013年6月3日我突然發現這只表不走了,走動的聲音都沒有,我以為表沒上勁,那表后蓋是透明的,翻過來一看,里面居然有一個小零件掉了下來,卡在那里,我的眼睛睜的很大,不敢相信這表怎么會這樣。2013年6月5日我來到了賣表的地方,道里區中央大街盛時表行,可是表行搬家了,搬到南崗區東大直街大世界商城對面,6月6日上午十點我來到了這家表行哈爾濱盛時鐘表有限公司(樓外標有“新宇三寶名表”),一個女經理接待了我,因為在這么短的時間內發生了這么嚴重的機械故障,我要求退表,表行女經理表示不能退表,只能維修,理由:表行有售后的規定,商品售出后七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給退貨,十五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給換貨,十五日以上只能是維修,說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
我要求退貨,維修我不能接受的,理由如下:
一、表行的售后的規定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是無效的。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規定商品售出后只有七天內出現性能故障才能給退貨。
消費者把表買回來就得馬上戴上,否則七天很快就會過去,一萬六千元的瑞士表七天內就出現性能故障,概率有多少呢,這是什么標準,這是對玩具表的標準吧,十六元錢的玩具表也不至于七天內就不走了吧。這種嚴苛的規定等于告訴消費者,表賣出后就不能退。
表行的這種售后行為免除了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后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反了《消法》的公平交易原則和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是無效的。
2、2013年4月29日買了這塊表,到2013年6月3日出現故障,我實際佩帶的時間只有23天(中間的十個休息我是不帶表的),一塊一萬六千元的瑞士表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就出現零件掉落的現象,已不具備了其使用性能,這是我不能接受的。
二、我不相信這是一塊原產于瑞士“康斯登”牌手表,表行的發票上沒有標明產地,表行沒有出示進口報關單和原產地證明,沒有出示完稅證明和質檢單等證明材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
三、哈爾濱盛時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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