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左右,潘明清(該鑫源印刷公司業務員)因知道我有一批印刷項目(主要是熱敏不干膠和包裝盒),主動與本人聯系,因為其價格與之前知道的相對合理,并且答應了我的幾個要求,具體主要的要求如下:
1. 不干膠,熱敏,卷式,顏色并不是需要很正確,誤差可也接受,但是要美觀
2. 盒子為一坑紙,不可以看到表面有條紋狀(顏色誤差皆可理解可接受)
他均表示無任何問題,通過商談,表示可以合作,并付了預付款
于端午節之后,其公司將不干膠送了過來,因為當時急著下班并未拆包檢查
后拆包使用,共4款,每款的logo皆模糊不清,顏色誤差可以接受,logo模糊不清根本無法接受,致電聯系,竟然說因為是漸變色,所以打印出來就是這個樣子,之前傳電子版過去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是漸變色的logo,一開始他們并未向我言明logo會不清,并用一張很大的不干膠打印出來非常漂亮的給我看,實際版本根本完全不一致。
于18號左右其公司紙盒印刷完畢,送了一個盒子樣板過來,結果當盒子傾斜時整個盒子布滿條紋,于一開始答應的條件完全不符。我拒絕接受,他們的一個同事當著我的面說潘明清答應的不算數,潘明清并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他們的貨就是這個樣子,是符合要求的。
20號(也即是今天),潘明清電話給我,承認他并不是該公司的員工了(合同上市他簽的字),他要求我如果不接受這批貨可以拒接接收,但必須承擔他們公司的印刷成本損失,我不明白,我拒絕接受這批貨應該由他們退回我的款項,因為與一開始說的要求都沒達到,為何我還要承擔他們公司的全部損失。因此我跟他電話里吵了一架,他一直圍繞著印刷行業是特殊的行業,他們的產品收回去是無法使用的,所以損失必須由我來承擔,而我預付的款項是肯定無法取回的,我想知道,他們這樣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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