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某高校教師,于2013年10月2日從投訴商家寄出一部價值1450元的手機。寄出時按照郵局人員要求將手機包裹好放到了包裝盒里。
三天后,收件人收到郵件。發(fā)現包裝盒有被銳器劃開的痕跡,并用透明膠帶重新粘上。打開包裝盒后,盒中的手機失蹤,只剩下一團投訴商家當地的報紙和一塊手機電池。收件人未簽收,直接退回郵件。同時雙方打該公司投訴電話投訴備案。事發(fā)當天,我托人到投訴商家詢問事情處理流程,工作人員一味推脫敷衍,并拒絕告知任何申訴方式。因為工作原因,本人不方便到投訴商家直接詢問相關事宜,曾數次撥打投訴商家當地的服務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而屢次承諾盡快給我答復的商家服務臺卻始終沒有給我答復。
數日之后,被拒簽的郵件退回到投訴商家,投訴商家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代我把郵件簽收。在得知這一情況后,讓我母親拿著我的身份證到投訴商家要求把郵件取回并讓郵局開具驗單,被無理拒絕。
之后,經過寄件人和收件人雙方近百次投訴督促,投訴商家服務臺始終沒有告知收寄雙方明確的處理結果。在此期間,投訴商家給本人打過一次電話,讓本人隱瞞包裝盒里的報紙是投訴商家所在當地報紙的情況,之后就再無音訊。
從知道手機被盜至今,已經過月余,收寄雙方投訴幾近百次,事情不但毫無進展,反而有越來越被壓制忽略之勢,希望消協能真正幫消費者說話,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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