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5日,我到誠誠婚介所征婚,收費20元,發現上當受騙,遂要求退款,但婚介老板吳印華不但不退費,反而破口大罵,污言穢語,丑陋的語言,如排山倒海般向我襲來,我被罵的喘不過氣來,氣憤的走了。我越想越氣憤,本來離婚的女人都是受過感情創傷的,為什么婚介還來再欺騙我們,于是我決定自己開辦一個婚介所,免費為大家真誠服務,婚介所開張后,因為免費,人流如潮,好評如潮,氣壞了吳印華,因為她是收費還騙人的,所以就記恨我了,不斷大肆到處宣揚我男女關系混亂,很多人都來告訴我,我一直強忍著。2007年,我再婚了,吳印華知道后,更加變本加厲的說我的壞話,終于讓我的第二任丈夫知道了,于是他離家出走,沒有和我打招呼,2008年7月,辦理了離婚手續,我異常氣憤,就去找吳印華評理,剛一見面,吳印華就拿起菜刀揮刀向我砍來,處于自衛,我搶奪菜刀,搶奪過程中,雙方身上都留下指甲劃痕。吳印華把我告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王東武不問青紅皂白就要拘留我,對吳印華婚托騙人,菜刀砍人只字不提,我更加氣憤,投訴到派出所所長賈英杰,不想賈英杰更是要求我給吳印華3000元賠償金。憤怒之下,我告到法院,四個證人準備為我作證。吳印華派出黑社會成員,給證人打電話,威脅不讓作證,否則有性命之憂,還親自到證人家里上門威脅,證人們憤怒了,堅決為我出庭作證,吳印華敗訴,法院判決吳印華向我賠禮道歉,并賠付3000元精神損失費。吳印華開始大鬧法庭,質問法官收了吳印華的禮金1000元,怎么還判她敗訴,法官被罵的糊涂了,就問怎么還有1000元禮金的事,原來吳印華為了官司勝訴,特意從北京請來了大律師,律師向吳印華拍胸脯保證,官司肯定贏,并要了吳印華1000元說是送給法官的,結果這1000元法官沒有要,被律師貪污了,真相大白了,法官是秉公辦案的,吳印華扔然不依不饒,每天到法院大罵法官,并威脅說,這個官司她不勝利就沒完,2008年,要開奧運會了,各地要求維穩,法院從維穩角度考慮,替吳印華賠付我3000元,給吳印華8000元,勸誡她不要再鬧了,沒想到,這樣更助長了吳印華的爆孽之氣,自認為是法院斷案判錯了,開始更肆無忌憚的大罵法官,更加到處散布我的流言蜚語,一直到今天2014年,整整11年了,現在唐山的任何一個婚介所都知道我是個蕩婦,任何一個與我年齡相仿的單身男子都知道我不是好女人,我欲哭無淚,心中的委屈誰會相信,眾口鑠金就是這個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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