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在海口美蘭機場店租用一輛大眾朗逸,8月19日歸還,回京后接到通知車輛有違章,讓自行聯系第三方處理,由于在異地,無法自行處理違章,即使覺得第三方處理違章是違法且非常不正規的,但是鑒于租車公司認可且推薦,于是找了第三方機構,但是經查詢,該車輛在4月11日存在另一條違章,三方機構不做這種跳單處理,即只處理其中某條違章,于是隨即聯系租車公司,但是租車公司咬定和門店確認,這種情況可以處理,讓我自行找三方機構處理或更換三方機構,而不是想辦法解決前邊的違章,導致我的違章遲遲不能處理,相關違約責任也需要我來承擔,我需要租車公司盡快解決前續違章,不能讓我為別人的違章買單,租車公司的回復是抱歉,需要我自己協調三方公司,于是事情就一直擱置無法解決,租車公司表示如果不處理,會扣除我的押金,他們現在完全不配合解決,就等著到期扣押金,對租車公司無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