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我于18年3月購買了維也納酒店集團的會員卡(卡號S808232890),購買時被告知可以憑積分入住。
2。2018年7月22日,我預定維也納酒店深圳五和大道店7月23日雙人房一間,被告知工作日不能使用積分入住,只能付現金。因附近沒有其他合適的酒店,我只能付現金后入住。 說明:維也納酒店深圳五和大道店又名“深圳山海明天商務酒店有限公司”
我的訴求:購買會員卡時沒有說明工作日不能憑積分入住,因此維也納酒店深圳五和大道店收取我7月23日的住宿費用是不合理的。 要求維也納酒店深圳五和大道店返還7月23日住宿費用348元。
回復內容:
商家:尊敬的陳先生您好:關于積分使用在維也納官網預定平臺都有詳細是使用說明:
1、為便于您能夠正常入住,請至少提前一天進行預訂,每人每天限訂1間。
2、在重大活動和特殊節假日期間,部分酒店不可使用積分兌換免費房(需以官網查詢入住分店是否可兌換為準):兌換免費房已經申請成功,扣除用于兌換的相應積分,不可退還:
3:酒店將不定期推出特惠積分兌換免費房,詳情留意官網宣傳。以上為會員積分兌換房使用說明。根據您反映的問題已經和酒店聯系,酒店積分兌換只限周五、周六、周日,才可使用,周一至周四是沒有積分兌換的活動,故7.23號是周一不能使用積分對換。;
消費者:理解酒店有自己的規定。但是我購買維也納會員卡的時候沒有給我說明白這些規則,否則我可能不會購買會員卡。我不認可這個答復。我要求退款,但是可以扣除相應的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