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2月24日,本人在山東煙臺佳世客二樓哈捷餐飲充值100元,按照該商場圣誕活動,在微信給予30元贈券(6張5元劵,有效期到2019年1月31日)。有充值卡記錄和微信贈券記錄 2、今年起,該贈券即不可使用 3、2019年1月4日,我聯系該柜臺經理,作出的答復是“哈捷餐飲是大連的,因為他們的技術原因,該贈券無法顯示佳世客,導致今年無法使用”。我當即電話投訴大連哈捷(11時29分),承諾2小時內回復,截止目前(14時)并無回復。 4、我對答復結果不滿意。 原因如下 1、我在佳世客充值,在佳世客獲得贈券,也在佳世客使用該贈券。不可能為了一張五元的贈券專門跨地區到別的店消費。2、在我的正常餐飲時段,哈捷各銷售口都不認可該劵的使用權。雖然五元不多,甚至達不到值得我提出賠償的程度,但是我的感受是收到了欺詐。3、如果商家不想做活動,正常告知的情況下我們會正常充值,但是這種做了活動,卻虛假開展的,我不能接受。 5、我的投訴訴求是 1、向我道歉。2、向我道歉。3、向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