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2019年12月,本人使用電信套餐業務,共計消費108元,但月結發票只能開具58元,還有50元差額無法開具。
本人于2020年1月7日致電“電信公司”,工作人員告知需要上報并在24小時內給予回復,但電信并未按承諾如期回復。后來電信超期回復我月結發票只能開58元,可以給我充50元話費作為賠償,本人未同意,經多次溝通,電信回復合約期內以后只能開具58元月結票,同時給我充108元話費作為補償,本人仍未同意。
“電信公司”卻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單方面將此爭議結案,置之不理。我于1月15日再次致電電信時,工作人員才告知我已結案,意思是如果我接收協調,則每月開票58元,并賠償我108元,如果不接受,每月只能開具58元月結票,且沒有賠償。
對此,本人強烈不滿!本人不同意的原因有三:
其一,我在2018年10月與電信簽訂合約,使用電信相關業務。當時工作人員告知我每月可以開具108元月結發票,工作人員就開具發票金額問題還特地咨詢電信其他工作人員,都得到了肯定的回復。由于我公司每月可報銷一定額度電話費,剛好電信這個業務可以滿足我的需求,于是我就簽了合約。
其二,合約生效此后一年多的時間,我每月在電信APP里面都能開具108元月結票,直到2019年12月,只能開58元。此前,電信公司沒有告知我這一調整。個人認為電信公司已經是單方面違約,默認的合約內容就應該是我每月消費108元,除了能得到電信相關服務外,還應該開具108元月結發票。
其三,本人在合約生效期內,一直信用良好,但相關權利卻未得到保障,電信公司過于霸道,無視消費者權利,單方面改變合約,導致我在合約期內以后每月需要自己承擔50元損失,從2019年12月開始,到2020年10月結束,共計550元損失。而電信只同意賠償108元,大部分損失需要我自己承擔。原是電信單方面違約,為什么讓消費者承擔損失?
基本賠償述求:按每月賠償本人50元計算,共賠償本人550元。對于電信單方面違約,希望在平臺監督下,電信還需就此給予補償,金額需要協商。對于電信單方面結案,需要中國電信給出相關道歉及合理解釋,還有后期整改相關辦法。訂單號1000000083420010211376843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