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號30日在一號店網購了五款產品共計415.6元,我在2月8日給客服反映還有三款產品沒有收到,其中包括兩瓶茅臺迎賓酒,1盒雪原康和1盒昂立1號,客戶答復我的五款產品是分兩個包裹配送的,這三款產品是在另外一個包裹里面,由于春節假期的原因,所以快遞公司得年后才能給我配送。大概2月25號,我收到了雪原康,我又給客服打電話反映只收到了雪原康,客服解釋是因為包裹中有產品破損液體流出,問我是退款還是換貨,我給的答復是換貨,因為這個包裹中的產品是我給我爺爺奶奶過節的禮品,因此我堅持要繼續配送產品。再后來可能是昂立一號斷貨了,所以一號店協商看能否給我退款,我答應退款之后,我又問剩余的兩瓶茅臺什么時候配送,男客服明確的回答,剩余的產品會盡快給我配送!再之后我將近一周到十天的時間既沒收到貨又沒接到客服電話。我大概在3月中旬再次打一號店客服電話反映漏發的茅臺還沒有收到的時候,客服給出的答復盡然是我之前一直都沒有反映過茅臺沒有收到的事情,接著他們說會跟配送公司聯系看是什么情況。接著兩三天給我的回復是:配送公司說沒有漏發,并且貨品已經簽收了,我管客服要簽收單,他們說這就是最終的答復了,也就是說不會再配合我、不會再管我漏發產品的事情了!作為收貨方的我三番五次反映產品沒有收到,但配送公司說配送了,一號店就認為客戶收到了或者管不了了,客戶有疑問,一號店也不會配合你去給你單據什么的,然后就不管客戶了!也太霸王了吧!像一號店這樣,給客戶少發了產品,客戶付了款收不到東西,只能沒轍是嘛?中國政府何在?中國法律何在?中國消費者的權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