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于5月16日在長沙電信紅花坡營業廳辦理了裝網線的手續,當時是按照電信990元裝寬帶的套餐:電信4M寬帶不限時,送價值990元智能3G手機交費的,但營業廳服務員配的手機卻是600元左右的手機,還騙說是8M的寬帶、服務期限是3年。 當時我先生不知道,也沒有看協議的條款就辦理了,2天后把手機拿回來給我看,我感覺不對,因為我一直是用電信的寬帶,就去電信咨詢了相關情況后再到了長沙電信紅花坡營業廳,他們卻以我的手機上有劃痕為由拒絕換機。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形下我去了長沙電信營業廳投訴了他們。第二天下午紅花坡營業廳的服務員來電話說還是只能按照他們的建議操作:1、協議改為3年的服務,2、退300元給我。 這樣的處理方式我不能接受:1、我認為首先他們在服務的操作過程中就存在欺詐行為。以600元的產品充帶990元的產品;2、明明我們這條線路只能安裝4M的寬帶,他們卻講裝的是8M的寬帶;3、協議上的服務明明寫的很清楚是2年的服務期,他們卻解釋是3年的服務期。 所以現在我認為造成手機被劃有痕跡是他們的過錯,如果他們給我的手機是990元的產品我是不會去找他們的。他們退款給我的話,這手機還是得用,但我根本就不應該用不是我花錢買的指定產品,我要用自己花錢買的指定產品,這是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