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在京東購買“ 聯想(Lenovo)39A21Y 39英寸 四核安卓4.0 智能電視(黑色) ”1臺,訂單送貨時間為2013年11月13日,但今天中午聯系京東網絡客服得知,今天無法正常送貨,并且向京東提出200元賠償京東不認可,希望京東提供確切送貨時間,京東客戶告知無法確認,送貨時間在1-3個工作日。京東提出給1000京豆(折合10元人民幣)進行補償。對京東做法不能認可。 京東在雙11前做了大幅廣告宣傳其送貨快,能夠將貨物準時送達,這本身就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和要約,并且在下訂單時,送貨時間也定在13日送貨,京東無法正常送達表明京東失約沒有遵守合同,但京東決絕賠償200元,對于京東這種失約的做法非常氣憤! 如果315能夠協調今天送貨最好,如果不能希望京東給出違約的200元賠償! 對于京東這種吹牛又無法做到的做法真是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