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圖片既然有人賠償了1050元,為什么對我區別對待? 本人于2014年2月11日在1號店領取到其所發優惠券,用于購買日常用品。總共下了十幾單,后被其擅自單方面取消訂單,退回優惠券。霸王條款,可見一斑。后收到其客服電話,賠償50元,本人拒絕,因此予以投訴曝光。一號店商家此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希望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http://www.xzjunlong.cn/plus/ts_view.php?aid=121340 這是本人于2月12日投訴的內容。對方根本只是一味逃避責任,規避賠償。 以下是1號店取消訂單的理由: 尊敬的1號店顧客:您好,由于1號店防批發系統在自動監測取消批發訂單時將您2月11日的訂單誤取消,因多次與您聯系無人接聽,如有疑問請您聯系客服熱線,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1號店】 就本人所知,1號店的賠償標準各有不同,10單以下就不算批發,每單賠償100元。10單以上就是他們自己所認為的批發,所有訂單賠償50元。因此一號店一直以批發為由來逃避責任。但是,同IP購買的東西,只要收貨地址不同和電話不同,有人購買35單也可以獲得每單100元賠償。相信1號店通過后臺也可以查到購買IP。賠償如圖。 2月11日下午本人就接到過1號店站點工作人員的電話,當時說好了是馬上就配送,等待消息。所以根本不存在系統自動取消訂單,都是人工取消訂單。再者,本人只是代親戚朋友收貨,所有地址寫了自己的,根本不是批發。再說了,買多少算批發,本人買的東西都不一樣,何來批發之說?煩請一號店不要再用50元來侮辱人!本人會繼續向315投訴討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