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2月29日與珍愛網線下門店簽訂婚戀介紹服務合約,并一次性支付了6800元服務費。對方曾承諾在為期6個月的服務期期間,在深入溝通和精確匹配的基礎上推薦至少12名以上讓本人滿意的相親對象。但截至目前,2個月時間內,僅約見2次,且其中一次是臨時拼湊。在日常也沒有同所謂婚戀指導人員有深入溝通,對方始終對本人的需求不甚關心,在本人要求了解對方詳細情況時也極不耐煩。 另外,在簽訂的合同里珍愛網還有如下懷疑為霸王條款的規(guī)定:在服務期內由于乙方個人原因造成撤銷資料、提前終止服務的,服務費不予退還,F(xiàn)在本人鑒于甲方的服務態(tài)度,希望能辦理退費(至少是接下來4個月的費用),希望得到消協(xié)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