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京東領取了方太的優惠券,上面的標明“可購買方太商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但今日在京東購買方太的jq02套餐時,卻發現不能用。聯系京東客服被告知因此商品屬于團購商品,所以不能使用優惠券。我查遍優惠券說明也沒看到“團購商品不能使用優惠券”的相關說明,所以要求客服給予解釋。客服答復說頁面上的確沒有相關說明,但團購商品就是不能用的。(附:京東優惠券說明頁http://help.jd.com/help/question-60.html) 所以我認為京東沒有盡到告知消費者的責任,在不能履行承諾時用隱藏規則來搪塞消費者。 希望京東能: 1. 履行其優惠承諾,給予滿足頁面說明條件的訂單相應優惠 2. 今后在頁面上明確告知所有優惠相關的隱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