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方在4月1日《投訴主題:一號店處理不守訂單合約 私自篡改訂單》和4月8日《投訴主題:一號店處理不守訂單合約 三個月都不兌現》的投訴一號店問題,并未得到解決,我不知道為什么呈現出問題已解決狀態。 一號店在得到這兩次投訴后,并未對他們單方面違約和違反基本企業的誠信道德進行反思與處理,反而牽強拉扯到與責任無關的第三方(給一號店供貨的運營商)為理由借口,拖延時間,出爾反爾,強加我方不能接受的所謂的解決方案。 作為一名普通的消費者,我方并未提出過度的解決方案申訴,只希望得到我們正當的權益,只要求一號店:1.首先補回我方的差額,2.其次對我方進行3倍的差額賠償,不要牽扯到與他們違約無關的第三方,并在雙方接受方案的當月解決掉上述兩點訴求。 我方執意在這個平臺進行申訴,是相信這個平臺能給予我們普通消費者客觀,公平,公正的待遇,相信我們國家制定的消費法是人人平等的,我們國家是真正法制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