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19點,我向一未成年人支付寶賬戶打款1萬元,并當場進行提現,結果是只能提取4900元,其余5100元被支付寶凍結,不能提現使用。后面當晚打熱線不通,網絡咨詢很久,才告知,未成年人的賬戶沒有實名認證,所以被凍結。既然未成年人的賬戶不能實名認證,那么支付寶應該限制向此賬戶打款,或者在別人打款時進行提示,都沒有做的情況下,支付寶應該把未成年人賬戶不能提取的現金退回原打款賬戶。 而支付寶給我的答復是:一、等到未成年人到18歲后再認證賬戶,提現。二、7個工作日后由未成年人賬戶操作“退回”給原賬戶。可能嗎?就憑這種霸王條款,而且事先未聲明的,就能非法侵占他人的財產,幾年,直至未成年人成年?而7天退回也很無賴,未成年人在今天就離開中國,這筆錢本來是要給她帶回國外使用的,你讓我們等待7天,這中間的損失應該由這個支付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