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2月6日,本人在天貓商城的寶姿旗艦店,購買了價值1897元的衣服。訂單編號:254455823367494903,共3件衣服 。2018年12月12日,雙十二活動中,我拍了的衣物,賣家再一次沒有給我發貨。由于之前在該商家購物時,商家屢屢故意在搞活動時,不發貨給我。雙十二這次,我選擇了投訴商家。天貓商城裁決后,認定是賣家責任,對賣家進行了處罰。對我進行了積分補償。(圖一) 沒有想到的是,因為這個投訴,賣家在我隨后退上述單號貨物時,毀壞衣物誣陷我,不退貨款。 2,我收到上述單號商品后,商品一直放在家人公司,沒顧得上看。12月14日發現衣物袖口有破損(圖二),于是讓家人幫我寄回,退給賣家。12月15日郵寄衣物前,我家人拍了照片(圖三)。 3,賣家處處撒謊,毀壞衣物誣陷我。 (1)賣家聲稱,12月18號,貨物到達他們公司。然而事實是貨物在12月16日,她們就已經收到,當時賣家驗貨后說,衣服有穿著的痕跡(圖四)。并沒有提到衣物有油漬,也沒有提到衣物有損壞。我當時看到后,覺得很冤枉,網購的衣物,哪個人不試穿?何況他們發給我的衣物,是有嚴重的質量問題。便和賣家有很不愉快的爭執。 (2)12月17日,賣家拒絕退款給我,并于12月17日13點27分上傳了一張我所退衣物之一,一件灰色真絲襯衣的照片,上面有好幾處污漬,賣家說,那是油漬。請問,賣家怎么知道衣物上是油漬?如果不是賣家自己弄臟的衣物,她怎么連是哪種污染成分,都分得清(圖五)。 (3)在看到賣家拒絕后,我查看了他們對貨物所拍的照片后,驚訝極了。原本我家人發件前拍的照片是圖二,衣物很干凈,并沒有污漬。 (4)訂單編號:254455823367494903 的另一件被賣家故意毀壞的衣物是一件藍色針織短袖。 這件衣物,在郵寄前,我家人也拍了照片,衣物完好無損(圖六)。 12月19日,賣家上傳了該件藍色針織衫的照片,衣物已經被撕扯的面目全非。 4,在看到順豐官網的拒收記錄后,我們聯系了送貨的快遞員。兩次的通話記錄,我們做了錄音和錄視頻為證。在通話中,快遞員說,賣家當面開箱后,并沒有衣物破損之類的,只是聲稱有穿著痕跡,需要送到倉庫質檢,而整個質檢過程都不在他的視線或監看范圍。賣家有足夠的作案動機和時間。我是為了退款,毫無毀壞衣物的動機和目的。 5,投訴訴求:退我的貨款,懲處商家的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