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山東航空辦理轉機不提供發票
投訴日期:2010-10-13 投訴地區:山東省 投訴人:柳先生
我在攜程預定了9月5日青島至廣州的SC4677航班的機票一張,因行程改期需轉簽機票,按規定向山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了178元(20%)的轉簽手續費(信用卡支付),我向山航服務電話要求其提供收款發票,10月9日,我收到山航寄來的單據,但卻是山航自制的“收費單”,沒有稅務監制章,通過多方聯系,最后我向山航投訴并索取應有發票,但得到的答復是:給我的單據就是發票。我在電話中也說明了“發票”與“收費單”的區別,并說明持“收費單”是不能報銷的,但得到的答復仍是如此。這種行為的結果和要求:
1、山航的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要求出具合規的發票(國家對發票有嚴格的管理法規);
2、該公司有偷漏稅行為,我也會向稅務部門和證監會舉報;
3、山航作為上市公司,違法行為已損害了公司的聲譽,雖然單從我這一件事情牽扯的金額小,但反應的問題,甚至金額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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