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2月21日,本人通過廣州女音教育咨詢有限公購買了情感咨詢服務產品,共計3800元,,對方為出具發票。 2.2019年2月23日,發現咨詢服務于實際承諾不一致,沒有實際操作和效果。 3.2019年2月23日,我聯系了對方公司人員,公司人員不愿意處理,一致推諉,并且不給我售后人員的聯系方式,并且說我是找事情。 4,。我的投訴訴求是退款。
1.2019年2月21日,本人通過廣州女音教育咨詢有限公購買了情感咨詢服務產品,共計3800元,,對方為出具發票。 2.2019年2月23日,發現咨詢服務于實際承諾不一致,沒有實際操作和效果。 3.2019年2月23日,我聯系了對方公司人員,公司人員不愿意處理,一致推諉,并且不給我售后人員的聯系方式,并且說我是找事情。 4,。我的投訴訴求是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