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羅 兵)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公布的2010年第二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顯示,部分彩色電視機產品有用平均亮度、防觸電的結構、電源端騷擾電壓等指標達不到標準要求;部分電冰箱總有效容積、耗電量、能源效率等級達不到標準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等10個省、直轄市30家企業生產的37種彩色電視機產品。抽查依據《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GB 8898-2001等標準及企業標準和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彩色電視機產品的有用平均亮度、亮度均勻性、亮度、對比度、重顯率、幾何失真、清晰度、固有分辨力、像素缺陷、運動圖像拖尾時間等2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發現有7種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涉及聲頻率響應范圍、有用平均亮度、防觸電的結構、電源端騷擾電壓等。
電冰箱(電冰柜)產品共抽查了天津、浙江等12個省、直轄市90家企業生產的73種電冰箱產品和19種電冰柜產品。本次抽查依據《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998等標準的要求,對電冰箱(電冰柜)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結構、接地措施、爬電距離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發現有8種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涉及總有效容積、耗電量、能源效率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