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歐洲輪胎與橡膠制造商協會(ETRMA)發布公告,公布了對歐盟市場上輪胎中多環芳烴(PAHs)含量的第二批抽查結果。此次抽查涉及來自11國家、51個品牌的94條輪胎,共檢出9個品牌的10條輪胎超出歐盟REACH法規規定的輪胎中多環芳烴限值,且不合格輪胎中有9條產自中國。此前,在今年3月1日,ETRMA曾公布其第一批抽查結果,9個品牌的12條輪胎被檢出不符合REACH法規,且不合格輪胎產地均為中國。根據上述兩批抽查結果,ETRMA再次強烈敦促歐盟及其成員國加大輪胎中多環芳烴限值的監管及執法力度,為所有輪胎制造商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今年以來,南京檢驗檢疫局積極開展風險管理政策理論研究,強化職工風險管理意識,加大風險信息監測力度,探索開展內部風險預警和通報,多管齊下,切實加強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防范,并將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明確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目標。早在今年3月,第一時間在歐盟相關網站監測到ETRMA輪胎抽查信息后,基于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及職業敏感性,南京檢驗檢疫局對該事件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并隨之啟動風險防范的應急程序。經風險研判,該局認為輸歐輪胎的多環芳烴超標問題,已成為一個重大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可能對我國輪胎出口歐盟產生重大影響,檢驗檢疫部門有必要主動跟進,及早應對。為此,南京檢驗檢疫局迅速行動,果斷出擊,積極采取各種風險應對措施,防止風險升級,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一、深入研究歐盟輪胎多環芳烴法規
歐盟早在2005年就頒布了2005/69/EC指令,對輪胎提出了多環芳烴限制要求,并給出了5年過渡期,要求各成員國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2006年,REACH法規頒布時,將2005/69/EC等同轉換為其附件17第50項。該法規的主要內容是用于輪胎生產的填充油,苯并[a]芘(BaP)含量不得超過1mg/kg,所列明8種強致癌性PAHs總含量不得超過10mg/kg,并對填充油指定了IP346折光指數檢測法,對輪胎指定了ISO21461核磁共振檢測法。歐盟該法規存在諸多特殊之處,尤其是未采納GC-MS、HPLC等成熟的、直接的檢測方法,卻指定IP346、ISO21461這兩種非常特殊的、間接性的PAHs檢測方法作為法規符合性評定的依據。
二、開展技術攻關,在全國質檢系統內率先掌握輪胎中多環芳烴的核磁共振檢測技術
REACH法規所指定的核磁共振檢測法,是一種非常特殊的PAHs檢測方法,國內對此缺乏研究及實踐,無相應國家及行業標準,缺乏相應的檢測機構。企業往往需要送境外機構檢測,檢測周期長,檢測成本高。為此,南京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充分利用南京的科教優勢,聯合高校院所,開展了技術攻關,解決了分離、凈化和檢測方面的眾多難題,成為全國質檢系統內第一家具備PAHs核磁共振檢測能力的實驗室,并應企業和監管部門的急需迅速開展檢測服務。目前,從該中心已開展的輪胎PAHs檢測結果來看,我國出口歐盟輪胎中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
三、積極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出口歐盟輪胎的專項調查
就出口歐盟輪胎面臨的多環芳烴超標風險,南京檢驗檢疫局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了匯報。為摸清情況,加強風險防范,積極協助上級部門開展了出口歐盟輪胎的專項調查。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出口歐盟輪胎生產企業普遍性地同時在生產環保輪胎(符合REACH法規)與非環保輪胎,致使在原材料管理及生產工藝控制方面存在很大難度,蘊含較大風險。而歐盟輪胎生產企業早已全部轉產環保輪胎。二是企業在原材料驗收及成品檢測方面,普遍不具備PAHs的檢測手段,外包檢測也很少,企業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有待落實。三是生產環保輪胎,涉及輪胎配方及生產工藝的變更,對不少企業而言存在一定的技術難度。
四、全力幫扶企業有效應對歐盟輪胎環保法規
輪胎是敏感性高、質量安全風險高的產品,配方成分及生產工藝復雜。歐洲的輪胎廠商早在1990年代就已著手環保輪胎的研發,經過多年的摸索,才最終真正得以實現。相比之下,我國輪胎出口企業在有效應對歐盟法規方面尚存在不少問題,蘊含著一定的行業性、系統性風險。為此,南京檢驗檢疫局充分發揮涉外技術執法部門的職能優勢,大力開展歐盟輪胎環保法規的宣貫,協助企業有效識別影響PAHs檢測結果的各關鍵因子,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原材料管控、生產工藝控制及成品檢驗制度,并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檢測技術服務。目前,南京檢驗檢疫局已為國內六家輪胎出口重點企業開展了信息及技術服務;在其全力幫扶下,出口龍頭企業南京錦湖輪胎有限公司積極應對歐盟法規,下大力氣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多環芳烴管控措施,今年以來出口歐盟呈大幅上升趨勢,上半年出口歐盟貨值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李瑜)
李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