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洪湖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對全市各鄉鎮銷售的鉀肥進行了統一執法檢查,發現多家企業生產的鉀肥包裝上標注的“總含量”與實際含量嚴重不符,存在通過標識上的貓膩欺騙廣大農戶的情況。
在檢查過程中,山東某企業生產的“氯化鉀”包裝正面標注的“總養分”為60%,背面用小字標注分含量為“氯離子含量40%,氧化鉀含量20%”。其中有效養分含量僅為20%的氧化鉀,而其中占40%的氯離子對絕大多數作物沒有什么作用。而武漢某公司生產的“氯化鉀鎂”標注的含量為“氧化鉀22% 氯化鉀35% 鎂3%”實際上該產品的有效含量就是22%的氧化鉀,氯化鉀的含量是通過化學公式由22%的氧化鉀換算過來的。而該公司在銷售上述產品時,卻按標注的“三種含量之和為60%”向經銷商和消費者進行宣傳。按照國家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的規定,無論是氯化鉀還是氯化鉀鎂,都屬于單一肥料,應單獨標注鉀的含量,不得將其他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計入總養分。上述企業在肥料標識上巧立名目,挖空心思做文章,目的就是要讓自己的產品看起來含量更高些,繼而欺騙消費者,牟取非法利潤。
該局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上述違法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在包裝上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相關規定要求標注鉀肥含量,不得欺騙消費者。洪湖市質監局稽查分局負責人表示,該局將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不法分子,讓農民買到貨真價實的肥料產品。(徐德金 劉輝)
徐德金 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