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口岸是全國大豆主要進口基地,主要從美國、巴西、阿根廷等國進口。2011年共進口大豆218.8萬噸,檢驗檢疫部門從中檢出短重大豆4044噸,幫助企業對外提賠224.8萬美元。
進口大豆短重現象在國際貿易中一直普遍存在。近三年來,張家港口岸進口大豆共短重1.6萬噸,平均短重率逐年上升,超索賠率短重頻次也相當高,短重問題較為嚴重。從目前國際貿易的特點來看,由于交易跨國進行,供貨商遠在千里以外,加之海運環節復雜以及海上特有的風險,國內收貨人收到的貨物很可能出現短重等情況。通過進口國分析得出結論,進口國的短重差異與裝貨港供貨商信譽等級、計量設施、裝卸條件及管理水平密切相關。在我國近幾年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針對頻頻出現的進口大豆短重現象,檢驗檢疫部門鄭重提醒國內企業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規避進口大豆短重風險。
1.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在價格談判中將短重情況作為一個重要的定價依據,簽訂進口大豆貨物合同條款時,要做到嚴密、規范,約定詳細合理,包括檢驗方法、索賠期限都應寫清楚明白,避免合同缺陷。
2.對客戶信譽和市場情況進行認真評估。要慎重選擇國外信譽好、操作規范的公司合作。選擇裝貨口岸時進行短重風險評估,避開短重嚴重的港口。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予以防范,避免貿易糾紛。對質量問題較多的出口國家或供應商,進口企業應提高警惕,慎重對待。
3.加強對進口大豆的裝船前檢驗。可委托值得信賴的有資質的檢驗機構赴裝貨港檢驗,及時掌握貨物進口情況。將對風險的防范措施做到國外去,確保裝船數量準確,從源頭上減少進口貨物短重的發生。
4.買方要干預賣方租船細節。對船況和貨物管理提出一定合理要求,盡可能杜絕由賣方任意指定船舶運輸,對于在國內港口有過重大短少記錄的船舶盡量避免使用。
5.規范計量,做好進口大豆裝卸過程的防撒漏。裝貨港和卸貨港,盡量使用計量精度較高的衡器鑒重,確保提單數量的準確和最終計重結果的一致性。同時在裝卸過程中,做好防撒漏措施,避免大豆撒漏至海港造成大豆損失,同時及時收集地腳、粉塵回秤,做到進口大豆顆粒歸倉。
6.堅持將中國檢驗檢疫證書作為貿易雙方結算的憑據。大豆進口到岸后,進口企業一定要及時向當地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以便檢驗檢疫部門發現問題后及時出具對外索賠證書。對短重較多的問題,應依靠檢驗檢疫機構,建立進口大豆短重預警機制,加大與外商的交涉力度,盡量減少經濟損失。(劉新 施向軍)
劉新 施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