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網站發布的RAPEX通報數據統計,2011年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共發布危險產品通報423項,其中原產地中國產品201項,分別是服裝類產品167項,鞋類產品25項,裝飾品8項和1項床上用品。
在2011年通報的中國服裝類產品中,除5項成人服裝偶氮染料或甲醛含量超標引起的化學危害外,其余162項,約97%均為兒童服裝產品的風險通報。
2011年中國童裝歐盟通報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兒童服裝產品通報數量下降,所占比例略有上升。
2010年,歐盟RAPEX網站發布的產地中國,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產品通報329項,其中服裝產品251項,童裝247項,約占該類通報總數的75%。
與2010年相比,2011年發布的中國產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通報總數量下降了約百項,且兒童服裝通報數量的絕對值減少了85項,約降低了34.4%,但童裝占我國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產品通報比例由10年的75%上升到80.6%,增加了近5個百分點。
中國兒童服裝通報絕對數量的降低,一方面得益于2011年1月1日起,對涉及嬰幼兒服裝、針織T恤、泳裝等有關的301個HS編碼納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實施法定檢驗。法檢目錄的及時調整,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不合格產品流出國門,減少了不合格產品的通報數量。另一方面,全國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近幾年來不斷加強對出口服裝生產企業歐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逐步提高了出口企業對歐盟法律法規的了解和認識,增強了企業對兒童服裝產品質量和安全的重視程度,并逐漸提高了企業對客戶來樣的審核和反饋能力,降低了退運和召回事件的發生。
中國童裝產品總通報數量降低,但在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產品中所占百分比略有增加,中國童裝的出口現狀仍需要社會各界的持續高度關注。
2.兒童服裝產品通報的風險因素概況。
11年中國兒童服裝產品通報的162項案例中,有6項屬化學危險通報,其余156項均為機械安全性方面引起的風險通報,占童裝總通報數量的96.3%。
化學風險通報中,分別是2項金屬扣引起的鎳釋放和4項面輔料(其中1項是縫紉線導致)偶氮染料含量大幅超過REACH法規規定。
中國童裝通報的機械安全性風險中,除單一存在發生絞勒、人身傷害或噎塞風險外,有48項兒童服裝通報不止涉及一種風險,約占兒童服裝總量的29.6%。如某女童裙腰帶過長引起人身傷害,同時其上裝飾物易脫落被兒童誤食又會引起噎塞風險;某些兒童運動套裝,在頸部和腰部同時存在繩帶不合格等。
在通報的兒童服裝所涉及的風險因素中,除主要不符合有關兒童服裝繩帶的EN14682和化學安全方面REACH法規外,有關小部件的UNE40902, BS7907和燃燒性能的EN14878等標準也作為部分產品的通報依據。通報中涉及的法規越來越多,涉及的通報風險項目也越來越廣泛。
中國童裝通報中,面輔料化學含量的嚴重超標,1/3機械安全危害中不止涉及一種風險方式,說明這些不合格服裝的生產廠家極有可能是以家庭小作坊形式存在的新企業或三類企業。這些企業辦廠時間短,風險意識薄弱,對出口歐盟法律法規了解甚少,對客戶的設計來樣沒有審核和把握的能力,導致不合格產品流出國門。
鑒于2011年RAPEX通報中國兒童服裝的相關情況,筆者從出口服裝生產企業、檢驗檢疫機構和其它政府部門三個方面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兒童服裝企業提高風險意識。
和生產質量,確保生產產品的安全性。
作為第一責任人,出口企業只有不斷提高風險意識,保證生產質量,把好兒童服裝生產源頭的第一道關,才能使企業自身免受損失,確保企業的長期發展。
首先,在童裝設計圖樣審核方面,要加強對出口目標國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對客戶設計方案的辨識能力,確保生產的產品在安全性方面不存在批量性的風險因素;其次,加強面輔料的控制能力,無論是外貿公司特供原輔料,或是自己采購,都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原材料的合格檢測報告,保證原輔材料的質量;最后,在縫制、整理和檢驗過程當中,要保證童裝上小部件的牢固性,避免因小部件脫落被兒童誤食引起的噎塞危險。
尤其是規模不大,辦廠時間短,出口兒童服裝經驗不足的小企業和新出口企業,更應多關注歐盟和美國等國家通報召回的相關情況,提高出口童裝的風險意識,保證生產的產品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2.檢驗檢疫機構嚴格把關提高。
能力,進一步加強對出口兒童服裝的檢驗力度。
面對層出不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檢驗檢疫機構只有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積極關注貿易形勢,才能夠真正做到為出口企業“保駕護航”。
一方面,服裝類檢驗人員應在繁重的日常檢驗監管工作中,著重加強對出口兒童服裝的檢驗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尤其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出口歐盟、美國、日本等敏感國家,以及自身能力較差的三類企業產品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檢驗人員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對國外童裝相關標準的搜集和學習能力。檢驗檢疫機構內部也應實現國內出口兒童服裝通報調查反饋信息的資源共享,實時不斷地對童裝被通報的原因和后續處理措施進行學習,才能夠提高檢驗人員對標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3.社會各方應通力合作,加強交流,共同維護中國制造形象。
社會是復雜的有機整體,相信通過社會各方的通力合作,加強彼此之間的交流,就能夠共同應對中國產品的高通報現狀。
首先,出口兒童服裝生產企業與檢驗檢疫機構之間要加強溝通和聯系。出口企業,尤其是自身水平較低的企業,應主動要求檢驗檢疫機構以各種形式對其生產的童裝進行及時把關,遇到不確定的童裝設計圖樣,應尋求檢驗檢疫機構的幫助,以期可以在大貨生產之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企業自身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檢驗檢疫機構也應將掌握到的最新貿易形勢及時傳達給轄區內的相關出口企業。
另外,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之間也應加強聯系和交流。如商務部應加強對外貿公司國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并與檢驗檢疫機構合作,共同建立國內外貿公司的誠信體制。國家標準的制定部門應盡快推進國內標準的完善,爭取早日實現與國際標準接軌,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全國出口兒童服裝生產企業的質量水平,而且也有利于規范國內兒童服裝的生產現狀,維護國內兒童的生命安全。(鎮江檢驗檢疫局 王欣 黨曉楠)
王欣 黨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