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提醒業界,食品過敏原強化標簽法規將于8月4日生效。該法規發布于2011 年2 月 16 日, CFIA 和加拿大衛生部當時 稱業界將有 18 個月的時間使其標簽合規。
CFIA 和加拿大衛生部鼓勵企業盡快根據新法規調整標簽,為消費者提供重要過敏信息,并確保在 8 月4 日的最后期限前合規。自8 月4 日起,含有未申報過敏原的產品將面臨CFIA 的合規及執法行動,包括在消費者面臨風險時實施產品召回。
新要求歸納如下:
1.大部分預包裝食品須在成分表中列明食品過敏原、麩質源和亞硫酸鹽,或在其標簽上以“含有”字樣開頭作出聲明;
2.食品過敏原或麩質源須用常用詞,如“牛奶”或“小麥”;
3.芥菜籽將被增加到食品過敏原的監管定義范圍,需在成分表中列明或在標簽上以“含有”字樣開頭作出聲明;
4.對淀粉、變性淀粉、水解植物蛋白和卵磷脂的植物源通用名稱須做出修改,以提供來源信息。例如,標簽上須標明水解大豆蛋白,而不僅僅是水解蔬菜蛋白;
5.含有斯佩耳特小麥和卡姆特小麥的產品須在其標簽上將“小麥”聲明為過敏原;
6.產品中含有10ppm 以上的亞硫酸鹽需在成分表中列明或在標簽上以“含有”字樣開頭作出聲明;
7.產品須列明成分中的所有食品過敏原、麩質源或亞硫酸鹽(10ppm 或以上)。例如,如預包裝食品含有“香味料”成分,則需列明香味料中的所有過敏原、麩質源或亞硫酸鹽,如芥末;
8.葡萄酒和烈酒因使用了由過敏原成分如蛋類、魚、牛奶等制成的澄清劑而含有的食品過敏原須在產品標簽上標明;
9.使用了起保護作用的可食用涂層或蠟質的預包裝水果和蔬菜需在其標簽上標明所有過敏原或麩質源。(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