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入境人員大幅上升,2011年全國出入境人員已達4.11億人次。隨著出入境人員的增長,各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出入境人員攜帶物中截獲的各類禁止進境物、有害生物的比例也十分驚人。這些禁止進境物和有害生物一旦在我國境內定殖、擴散,將給生態、農業等領域帶來重大的安全隱患。輕則破壞景觀的自然性和完整性,重則摧毀生態系統,危害動植物多樣性,影響遺傳多樣性。
為了保護我國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有效的防范外來生物入侵,2012年8月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了第146號令《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從檢疫審批、申報與現場檢疫、檢疫處理、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進行了規定。
常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醒,如出入境人員攜帶下列物品,應當申報并接受檢驗檢疫機構檢疫:
1、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2、出入境生物物種資源、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3、出境的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4、出入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簡稱“特殊物品”);
5、出入境的尸體、骸骨等;
6、來自疫區、被傳染病污染或者可能傳播傳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7、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接受檢疫的攜帶物。
而下列物品是出入境人員禁止攜帶的:
1、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2、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3、動物尸體;
4、土壤;
5、《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各物;
6、國家規定禁止進境的廢舊物品、放射性物質以及其他禁止進境物。
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為了國家的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請您在出入國境時嚴格遵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沃妮娜 謝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