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8月21日通報聲頻功率放大器產品質量省級專項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54.8%。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中山、東莞、順德等8個地市31家企業生產的聲頻功率放大器產品共31批次,依據GB8898-2001《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 安全要求》、GB13837-2003《聲音和電視廣播接收機及有關設備 無線電騷擾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SJ/T 10406-93 《聲頻功率放大器通用技術條件》、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聲頻功率放大器產品的標志和說明、防觸電的結構要求、正常工作條件下的觸電危險、絕緣要求、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元器件(變壓器結構)、外接軟線、電氣連接和機械固定、電源端騷擾電壓、失真限制的輸出功率、增益限制的有效頻率范圍、總諧波失真、信噪比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涉及到電源端騷擾電壓、防觸電的結構要求、外接軟線、正常工作條件下的觸電危險、元器件(變壓器結構)、標記和說明、總諧波失真、失真限制的輸出功率、增益限制的有效頻率范圍、信噪比等項目。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專項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