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質監局以貫徹廣東省電梯監管改革為契機,圍繞電梯安全責任主體的清晰這一核心,結合日常監察情況認真梳理電梯登記工作,查清多個電梯責任主體不清方面的問題。一是原注冊主體失效,譬如電梯由樓盤開發商購買、委托安裝,并注冊,但開發商現已倒閉導致無法過戶;二是由于歷史原因,原注冊主體不合法,譬如原注冊主體名稱為**大廈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業主委員會等;三是責任主體變化較頻繁及部分獨體樓難以確認,譬如通常樓盤由開發商售完后,交給物業公司管理但物業公司很容易變動,有些樓盤甚至沒有業主委員會,也沒有物業公司。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一旦出現電梯安全事故,事故風險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差,容易產生影響較大的社會問題。電梯責任主體問題也是目前電梯監管中存在的共性問題。
為解決好以上問題,清遠市質監局組織有關部門經過認真調研,積極同其他單位、部門溝通協調,結合實際情況建設性提出“新老劃斷”思路,明確電梯安全責任主體問題,即:界定“新”電梯責任主體,明確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產權所有者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使用權者);委托物業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物業公司為電梯使用單位(使用權者);無委托物業公司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協商明確其中一個為使用單位責任人,其他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出租場所配有電梯按照合同明確。對已經注冊的“老”電梯,采取尊重歷史積極協商逐步解決的辦法,一方面在監察、檢驗、維保等環節加大排查,發現主體不明確及時督促其合法主體按照“新”電梯變更其責任主體;另一方面,對原發證主體不存在,如**大廈及原單位已不存在等情況,主動同現管理人員溝通協調,尊重歷史從簡變更為現合法責任主體。
今年4月19日起,清遠市質監局即實施“新老劃斷”辦法,明確電梯安全責任主體。對4月19日前電梯主體不清晰、不合法的使用登記證全面梳理,并以專題解決,對4月19日后的一律嚴格按照許可必備條件要求予以登記,同時采取三項措施:一是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使電梯安全問題列入市政府工作議程,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書長為組長的公共場所電梯安全隱患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安監、質監、住建、消防、供電、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共同參與;二是積極同住建、街辦等單位溝通協調,商討住宅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推選責任人及簽訂委托合同等事宜;三是主動同保險公司溝通,推行特種設備保險機制,建立電梯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機制和經濟補償機制,積極構建電梯安全運行體系。經過近幾個月的嘗試,全市已對21家主體不明確電梯進行變更,為全市貫徹電梯監管改革起好了步,并為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基礎,現電梯“新老劃斷”工作正全力推進。
(清遠市質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