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浠水縣質監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一鄰市液化氣充裝站通過本縣個體充裝戶銷售摻雜液化石油氣。接到案件線索后,浠水局立即抽調執法人員成立專案組,將此案作為今年“質量月”活動中的一大重點戰役,周密部署開展案情研判及查處工作。
通過連續多日摸排蹲點,專案組于9月6日夜間,在一個體充裝戶院內發現一批已充滿液化石油氣的鋼瓶,該批鋼瓶大多銹跡斑斑,多為改裝和報廢鋼瓶。根據舉報線索,專案組隨即抽取了2只鋼瓶進行燃燒試驗。燃燒試驗發現,鋼瓶內液化氣燃燒時火焰呈黃紅色,且有較濃的臭味,明顯摻有雜質。在對該個體充裝戶的調查中得知,這批液化氣是由鄰市一液化氣充裝站銷售過來的,該站將摻混有二甲醚的液化氣,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銷售給浠水的個體充裝戶,再由這些個體充裝戶銷售給用戶,謀取非法利益。在隨后進行的幾次的摸排蹲點中,專案組又發現了兩起個體充裝戶銷售同類型的摻混液化氣,液化氣的來源均為該鄰市液化氣充裝站。
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專案組認為,此案案情較為重大、違法性質較惡劣,應拓寬案件辦理方向和深度,給液化氣摻雜使假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專案組及時將案情通報給縣公安局,在雙方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專案組與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成立了聯合專案組,協同開展案件的調查和偵查工作。一方面,對涉案的3批液化氣進行抽樣送檢,(檢驗結果證實送檢液化氣中摻混有二甲醚,摻混比例最高達到23%),對涉案的個體充裝戶銷售摻混液化氣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取證,并對涉案摻混液化氣采取查封措施;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對已涉嫌犯罪的該鄰市液化氣充裝站負責人進行立案偵查,查清該液化氣充裝站違法銷售摻混液化氣的情節和事實,并于近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該案進行后續刑事調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操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