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丁 瑩)近日,國家認監委發出公告,將根據工作需要,補充指定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任務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
公告明確了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的業務領域、地域、數量以及申請條件。符合條件并愿意承擔相應認證或檢測任務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需在今年11月16日前將申請書及電子版報送國家認監委。
公告指出,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申請多個《擬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的業務領域、地域及數量表》指定序號或者同一指定序號多行所列認證或檢測任務的認證機構、實驗室的,應按每一指定序號、每行對應要求分別填寫申請書;各申請機構應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國家認監委將對申請機構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詳細內容可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公文公告欄查詢。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