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河北省內出口貨物的通關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經河北檢驗檢疫局與石家莊海關協商,自今年12月1日起,將實施“河北轄區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即:河北轄區內經檢驗檢疫合格后的貨物,在省內各口岸報關出口時,可由各產地檢驗檢疫局直接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并根據通關單聯網核查的有關規定發送通關單電子數據至石家莊關區。企業無需在河北檢驗檢疫局所屬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換單。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企業,報檢時可以自愿選擇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
不列入“河北轄區出口貨物直通放行”范圍的貨物包括:散裝貨物;出口援外物資和市場采購貨物;在口岸需更換包裝、分批出運或重新拼裝的;雙邊協定、進口國或地區要求等須在口岸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其他不適宜實施直通放行的情況。
其他不列入直通放行范圍的貨物由河北檢驗檢疫局綜合業務管理部門及各業務主管部門依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規定,遵循“風險分析、科學管理”的原則,經研究審定后公布,并且實行動態調整。 (張少普 劉亞楠)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