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強 蔡桂英 黃忠族
經國家質檢總局和福建檢驗檢疫局的批準,2012年4月,泉州檢驗檢疫局組成技術整改現場驗證小組一行4人赴日本,就日本一家知名紡織機械公司出口泉州轄區兩家大型紡織企業共700臺、貨值1823萬美元的噴水織機存在較嚴重的安全質量問題開展技術整改現場驗證活動。通過政策宣傳和溝通會談,提高了日方對我國法定檢驗制度和強制性標準的認識,促成日方對設備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效解決產品安全隱患,取得良好效果,并為福建檢驗檢疫局開展涉外檢驗監管工作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現將赴日本開展技術整改現場驗證的情況及主要收獲和體會進行整理,供同行參考和借鑒。
一、精心做好各項準備
2011年8月,泉州檢驗檢疫局在對轄區多家大型紡織企業進口日本某知名紡織設備企業生產的ZW408、ZW8100型噴水織機(總數量700臺,貨值1823萬美元)進行檢驗時,發現其存在較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這是泉州檢驗檢疫局有史以來檢驗進口設備中涉及臺數、金額最大的不合格案例,其主要質量問題有三個方面:一是未加裝必要的機械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國家標準的強制規定;二是設備中危險工作部位處未加貼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三是設備銘牌內容標注內容不全,不符合GB5226.1-2008國家標準的強制規定。為此,泉州檢驗檢疫局出具了檢驗證書,要求日本廠商按我國強制性安全法規要求進行技術整改。之后,日本廠商接受泉州檢驗檢疫局檢驗結果,并提交了存在安全隱患的整改方案。但日本廠商同時提出,邀請泉州檢驗檢疫局派專家赴日開展技術整改現場驗證。隨后,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了由福建檢驗檢疫局提出的赴日開展技術整改現場驗證的方案,由泉州檢驗檢疫局1名局領導帶隊,3名專家組成現場驗證小組于2012年4月23日—29日赴日開展現場驗證。
在出發前,泉州檢驗檢疫局驗證小組進行了三個方面的技術驗證準備工作:一是制定了技術整改現場驗證工作方案,明確現場驗證的重點、難點,并強調訪日期間的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二是加強內部分工協作,分析了檢出的2種型號的三大類不合格設備的具體描述,進一步熟悉紡織機中涉及的GB2894-1996等5項中國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并為日方準備了相關讀本和資料;三是進行整改預演,對前期整改意見進行了深入地領會和探討,對日方可能分階段解決存在的問題草擬了整體性解決方案,以便引導日方按照我方要求全面解決質量問題并消除質量隱患。這一系列充分的準備為赴日開展技術整改現場驗證活動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有禮有節、據理力爭,促進達成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現場驗證小組在日本期間,先后與日方廠商的制造部、品質保證部、銷售部相關管理技術人員開展了會談和交流。通過現場參觀、織機演示、質量管理介紹、標準講解、問題交流、整改措施研討、效果驗證等一系列活動,著重就改進織機安全質量問題、加強對輸華產品的質量控制進行充分、深入地探討,并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達成共識。
一是介紹我國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著重向日方管理技術人員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和GB2894-1996、GB12265.1-1997、GB5083-1999、GB5226.1-2005、GB/T19671-2005等中國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主要內容,以及中國檢驗檢疫機構、法定檢驗制度、進口貨物檢驗流程等進口織機產品涉及到的檢驗監管知識等,并認真回答了日方技術人員的有關提問和咨詢。
二是敦促制造商按照GB標準整改。雙方對該公司生產的2種型號噴水織機存在三大類共7處不合格的整改措施進行了深入地討論和評估。其間,雙方就具體技術細節逐條進行了反復交流,各自對中國技術標準強制性項目、日方廠商織機技術資料相關條款進行舉證和反舉證,雙方都通過文本、圖片和幻燈等進行論述。經過數個回合的演示、論證和修改,最后日方對原有整改措施進行了修改,承諾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全部消除此類缺陷項目,雙方初步達成共識,形成書面整改措施。
三是敦促日方嚴格按我國技術規范進行織機的設計生產。由于該日本廠商出口中國的噴水織機只有ZW408、ZW8100兩種型號,所以重點將放在查找已發現缺陷以外的其他不合格項目上。為此,日方承諾將積極組織相關部門購買、收集完整的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涉及織機的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尤其是安全、健康、環保方面的要求,由設計部門學習消化,融入到設計環節,并開展一次內部自查;對現有出口中國的織機進行符合性評估,找出其他可能存在的不合格項目或缺陷隱患,并持續予以改進和建立出口中國產品質量保證的長效機制。
三、開展技術整改現場驗證活動的收獲和體會
通過此次技術整改現場驗證活動,一線檢驗人員加深了對我國技術法規、標準的理解、掌握和對國外機電產品制造行業現狀的了解,并推動日本廠商對相關出口中國產品進行針對性技術改進,以此提高我國進口設備質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大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的宣傳力度。目前,我國江蘇、福建、浙江等地進口使用的紡織機械設備數量眾多,而且進口設備的生產企業普遍認為國外發達國家制造的設備質量好,但實際上這些設備存在的安全、環保等質量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通過這次的交流,我們發現日方存在著對我國強制性技術標準不了解、意識不強等問題。為此,我們必須加大對我國強制性技術規范的宣傳,尤其是增強國外涉及安全、環保等商品的制造商的公眾標準意識。
二是加大培養檢驗檢疫復合型人才力度。從本次技術整改現場驗證活動來看,要充分利用國際通行的做法,發揮檢驗檢疫職能部門的專業技術優勢,用標準化措施有效地保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的權益,就要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重點是要抓緊培養一批熟悉國際和國家標準規則、業務強、外語好的復合型人才,不僅能“走出去”,更要能完成好各項檢驗檢疫涉外工作任務。
三是加大參與國際性標準化活動力度。從本次與日本兩家知名企業交流中,我們了解到,這些企業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有先進的生產技術,但對于我國法律法規尤其是國家標準體系的了解尚有欠缺,其自身也已認識到不足及問題的嚴重性,并表達了希望有機會學習掌握的迫切愿望。為此,檢驗檢疫部門要積極適時地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技術法規及其強制性標準的對外宣貫與培訓。
四是加大進口設備檢驗后續監管力度。鑒于本次檢驗的進口噴水織機安全不合格情況系日本廠商原發性質的設計與制造缺陷問題,而且進口設備數量較多,今后我們將結合福建檢驗檢疫局已發布的對進口日本噴氣織機安全問題的警示通報,積極收集類似不合格案例,加強到貨檢驗和使用過程的后續監管,促使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對華輸出紡織機械的傳統貿易國家提高對我國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重視,并對輸往我國的類似產品實施安全防護措施的專項改進,有效消除隱患、遏制危害,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
《中國檢驗檢疫》2012年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