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截至目前,保定檢驗檢疫局共完成目錄外化礦金商品裝運前檢驗90批次、3127噸、285.3萬美元,出口國家主要為埃及和埃塞俄比亞,涉及商品有PVC等塑料制品、鐵絲(絲網)、膠帶、板巖石材制品、無機化工品、感光材料(相紙、膠卷、套藥)等。
輸非化礦金產品種類復雜、目錄外產品比重很大,產品檔次普遍較低。保定局嚴格按照總局、省局有關文件要求,對輸非化礦金商品實施檢驗、價格核實和監裝。多措并舉,確保“保定制造”輸非化礦金商品質量安全,制止出口欺詐行為,檢驗監裝總體情況正常,出口產品質量基本穩定。沒有出現由于質量問題而引起退貨的現象。
一是加強信息收集和政策宣傳,積極開展出口非法檢化礦金產品工作調研,送法上門,爭取企業的理解和配合,共同從維護中非關系的政治高度關注產品質量,為出口企業提供參考信息。大多數非法檢產品生產企業沒有辦理過檢驗檢疫手續,檢驗人員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將申請輸非產品出口裝運前檢驗的有關規定、程序和要求傳達到企業,幫助企業了解掌握有關國外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二是收集標準,規范工作程序。保定轄區需要進行裝運前檢驗的目錄外商品種類雜、數量大、要求多,檢驗人員接到一類新產品報檢,都要收集、消化和盡快掌握相關技術標準,同時還要同進口商溝通了解,確定或調整合同要求的規格指標和依據,分門別類的制定詳盡的檢驗工作規范;三是加強業務培訓,提升裝運前檢驗工作質量。在實際工作中重視一線檢驗員的業務培訓,對檢驗監裝人員開展包括有關法律法規、裝運前檢驗監管要求、監裝程序等內容的各種培訓,并通過典型案例進行警示,統一輸非產品裝運前檢驗工作的業務流程和作業要點,提升業務技能,確保輸非裝運前檢驗業務持續有效開展;四是嚴把工作質量。從企業接單生產開始跟蹤監管,對重點指標加大抽檢比例和力度,實行全過程監裝,認真核查貨物,加施封識,對關鍵環節拍攝照片(包括:空箱、裝至半箱、裝滿箱、封箱后)保證質量,對再次出口的非法檢商品生產企業加強對其生產過程和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和監管;五是強化價格核定工作,采用同出口企業同類產品出口其他國家的基本價格比對,核算產品原料生產成本,對產品價格按市場法進行評估,注重與工商、物價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確保價格的公證性。充分利用輸非裝運前檢驗的核價過程,查處企業是否存在通過使用低價的假冒偽劣的原材料等方式來降低產品成本的行為,對偏低價格的產品加嚴核價,杜絕企業追求短期利益,迎合進口商低價低質要求,損害我國產品質量聲譽;六是加強檢驗工作質量分析,該局指定專人負責目錄外化礦金產品裝運前檢驗工作的統計,定期與企業和相關單位溝通,了解出口產品反饋情況,將分析結果運用于進一步提高目錄外化礦金商品裝運前檢驗工作中。
在實際工作中發現依然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檢驗依據不充分,質量要求不清晰。一方面需要進行裝運前檢驗的非洲國家相應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相對不健全,標準文本無法找到,客戶也無法提供相應的標準文本。另一方面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普遍只涉及外觀、部分性能等,部分客戶或非洲國家市場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明顯低于我國國家標準,對低價低質產品的剛性需求促使部分出口企業更加關注客戶的直接要求和價格因素,給檢驗檢疫工作帶來難度,缺乏可操作性。建議繼續加強《目錄》外商品標準的制定和宣貫培訓工作;二是核價難。輸非商品種類多,檢驗檢疫部門缺乏基本的價格信息,核價程序也不夠完善,核價工作難免出現核價不準的問題。建議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為裝運前檢驗提供相關產品的價格信息,制定價格核實或詢價機制,建立動態的產品價格信息數據庫,便于對產品進行價值認定,同時加強對核價人員培訓,以便更準確地核價,避免企業利用高價低報的手段來逃避稅收;三是出口企業對裝運前檢驗仍不熟悉。在檢驗中發現,有相當數量對檢驗檢疫政策不了解的新企業申報輸非化礦金商品裝運前檢驗,導致報檢單證中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出口企業是首次進行裝運前檢驗,對出口工業產品裝運前檢驗程序及產品檢驗周期不甚了解。沒有考慮檢驗檢疫流程所需的時間和產品性能檢測的周期,經常造成檢驗檢疫時間緊,需費大力氣與企業進行溝通;四是裝運前檢驗工作機制,建議嘗試實施裝運前檢驗分類管理、引入出口工業品企業分類管理和產品風險分級理念,實施區分對待,差別化管理,突出檢驗監管重點,提高監管效率,提高檢驗監管針對性和科學性;五是檢測工作開展。產品檢測是評估產品質量的基本手段,輸非產品品類繁多,涉及的測試標準要求復雜,建議在檢驗標準信息收集的基礎上,整理系統內檢測實驗室、其他第三方檢測實驗與企業實驗室信息與檢測范圍,適當情況下對企業自行提供產品第三方檢測報告進行符合性驗證,提高出口非洲裝運前檢測工作效率,避免重復性工作和給出口企業帶來更大的負擔。
(保定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