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磐安縣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縣委〔2012〕49號文件(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把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納入《意見》。
《意見》指出:加強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要大力扶持服務業企業爭創品牌,積極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加強對服務業企業的標準化培訓,鼓勵企業采用國際先進標準,鼓勵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實現服務品牌帶動產品品牌推廣、產品品牌帶動服務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動發展。《意見》規定從2013年起,縣財政每年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2000萬元(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主要扶持旅游業、商貿流通業、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品牌建設等。
在即將出臺《磐安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首次對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給予重獎: 1、對獲得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省級名牌(著名商標、商號)、市級名牌(知名商標、商號)的,分別給予100萬元(通過司法途徑獲得的按50%給予補助)、20萬元、1萬元的獎勵,但同一品牌不重復獎勵。2、對承擔國家、省、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3、加強對服務業企業的標準化培訓,鼓勵企業制定國家、行業等標準。對主導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省、市地方標準的單位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獎勵措施的出臺,為浙江磐安縣服務業標準化的發展和服務業創品牌工作奠定了基礎,將有力地促進全縣服務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於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