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常州檢驗檢疫局高新辦檢驗檢疫人員在對來自臺灣裝載合成潤滑劑的進境集裝箱進行查驗時,發現集裝箱中貨物包裝均為天然木托盤,而想檢驗檢疫部門申報的卻為再生木托盤,嚴重與申報不符。該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實施細則的第59條第二項之規定,檢疫執法人員根據該案的情節對企業作出了相應處罰處理。這是高新辦開出新年以來常州局首個罰單。
據了解,木質包裝因其自身特點易傳染病蟲害,是我國進出境集裝箱中的重點檢疫物。木質包裝未申報也一直是集裝箱中木質包裝未申報也一直是口岸進出口企業違法案件的高發情況。據分析,集裝箱進口企業違法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相關報檢人員法律法規不熟悉,不知道木質包裝是國家規定的檢疫物,需要提前向檢驗檢疫部門申報;二是收貨人與國外客戶溝通不夠,容易造成錯報等。因此,常州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認真學會相關法律文件并做到與國外客戶的溝通,以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謝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