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包裝上玩文字游戲 冒用他人生產許可證號
湖南一家“老字號”肥料企業被查
□ 肖憶梅 郭于琪
本報記者 王融國
明明是土壤調理劑,卻偏偏要標注“活性磷肥”;明明有生產許可證,卻偏偏要冒用他人的,誤導農民。干這種事的是湖南省最大的鈣鎂磷肥企業——懷化磷化工總廠。
為確保今春農作物的安全生長,湖南省質監局稽查總隊日前對市場上銷售的農資產品進行了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發現長沙市遠大路一農資公司銷售的幾種肥料沒有生產許可證,立即對其抽樣檢查。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湖南省懷化磷化工總廠生產的“紅艷艷”牌黑元素活性磷肥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僅4.9%,與標準要求的≥12%相去甚遠。
1月30日,執法人員來到農資公司倉庫,幾十噸劣質化肥堆積了4米高。執法人員抽出一包標注著“紅艷艷”牌黑元素磷肥,細心用手將外包裝上沾滿的黑色肥料擦掉,紅底黃字“活性磷肥”4個字分外搶眼,標注“全磷≥16%”顯示了肥料的高品質,廠家隨產品附帶的產品說明更是言之鑿鑿:“避免作物早期養分過猛過剩,后期又不能滿足作物生長需求的缺陷,實現肥料養分釋放和作物需求的動態平衡,大大提高磷肥的利用率及預防作物疾病,增產高產”等。然而,有效五氧化二磷僅4.9%的檢驗結果實在令人咋舌。執法人員發現位于廠址上方有很小的5個字“土壤調理劑”,貓膩就在這里。據執法人員介紹,《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3.5中明確規定,土壤調理劑不屬于肥料。也就是說,廠家在明知自己生產的是土壤調理劑的情況下,為誤導消費者愣是給自己套上了磷肥的外衣。同時,抱著打擦邊球的僥幸心理,在包裝上標注不起眼的“土壤調理劑”,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令人詫異的是,有著近50年生產歷史的懷化磷化工總廠是國家肥料重點生產企業之一,所獲榮譽無數。其官網標榜“檢測手段完善,有自己的中心化驗室,是國家二級檢測機構,有專職檢驗技術人員24小時跟班檢驗。從原材料進廠、工藝配方、產品出廠層層把關,確保產品質量”。就是這樣的企業,不僅生產不合格產品,而且在有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卻冒用廣東一廠家的復混肥生產許可證號,這樣的“奇葩”做法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懷化市質監局當天上午迅速趕往位于中方縣的懷化磷化工總廠,對生產車間成品倉庫進行檢查。據了解,企業生產的“活性磷肥”是以“活性磷”的企業標準在質監局備案的,企業負責人堅稱,若按企業備案的標準來檢,產品是合格的。湖南省質監局稽查總隊負責人表示,在國家頒布的《磷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上明確表述,包括過磷酸鈣、鈣鎂磷肥、鈣鎂磷鉀肥、肥料級磷酸氫鈣4個單元的磷肥產品,其有效五氧化二磷不得低于12%。企業若是標注“活性磷”,則可以按照企業標準組織生產,而加上“肥”字,則應按照磷肥的相關標準進行檢驗。
活性磷肥和鈣鎂磷肥有什么區別?記者在農貿市場尋問了多位菜農:“就是磷肥啊。”對于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是無法分清楚二者區別的。據了解,磷肥能促進植物根莖的生長,劣質磷肥會導致農作物減產甚至絕收。作為一家有資歷的肥料生產廠家,不僅不標注注冊備案的“活性磷”,而將“活性磷肥”字樣放大,將“土壤調理劑”5個字縮小,并配有誤導消費者的產品說明,這種做法是不是故意,企業自然是最清楚不過了。
據調查,活性磷肥的生產技術是懷化磷化工總廠向廣東一家企業花巨資購買的,雙方曾經簽署過代理加工的協議,雖然合作已經結束,但原來印有廣東企業復混肥生產許可證的合格證沒有用完,便在現有的產品中繼續使用。
湖南省質監局稽查總隊隊長羅納晚表示,將聯合工商部門對劣質肥料進行追繳,責令企業迅速召回問題產品,并將情況在全省進行通報,盡最大努力為農民挽回損失。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