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之監管”推動責任落實
——山東檢驗檢疫局運用業務督察促進工作質量提升
本報記者 馬文生 通訊員 王明 李發展
近年來,山東檢驗檢疫局認真貫徹“十二字方針”,結合開展綜合管理體系建設和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將業務督察嵌入質量管理流程之中,發揮了業務督察“監管之監管”作用。
建立業務督察處置改進機制。根據質量管理過程方法PDCA循環(即計劃、執行、檢查、處置)模式,山東局形成了“學習-調研-決策、執行-監督-反思、總結-改進-提高”十八字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內查外排、內外并舉、標本兼治”的業務督察處置改進機制。在實際工作中,以“C”為突破口,形成CAPD管理模式,通過加強各基層的業務督察,使各級抓責任落實,做到自我發現、自我反省、自我改進、自我提高。創建了持續改進電子平臺,將綜合督察、專項督察、現場督察、突擊督察、暗訪督察和綜合巡視等發現的業務問題全部納入平臺管理。通過平臺對督察整改問題進行跟蹤驗證。對共性問題,及時通過平臺在全省發布預警通報。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實現問題收集、整改反饋、效果驗證、警示通報、持續改進的閉環式電子化管理。
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將督察工作開展情況和督察結果納入績效考核,針對上一年度業務督察結果,研究本年度績效考核關鍵指標,確定本年度績效考核重點目標和計分式的量化考核標準,借助績效考核平臺,放大督察結果影響和作用。強化業務督察績效考核目標導向性,建立分支局自查、山東局抽查督察模式。2012年,通過業務督察發現問題568項次,績效考核扣分349.27分,拉開了檔次,分出了優劣,推動了各單位持續改進。
建立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堅持從嚴治檢不動搖,探索建立嚴密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層級責任制,合理設置責任壓力,加大對業務督察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直接責任者的追責力度。獎勵先找原因者、先提出針對性改進措施者,推動追責機制從責任追究型向原因糾明型轉變。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堅決予以處理,發現一個,懲治一個,教育一片。兩年來,先后對10名工作質量問題責任人員作出了處理。
建立配合聯動機制。山東局將督察發現問題通報相關各方,增強各方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從而搭建起齊抓共管、橫向聯合、上下聯動的督察工作平臺,形成了山東局職能處室、山東局與分支局、地方政府與檢驗檢疫部門、司法機關與檢驗檢疫部門、檢驗檢疫與進出口企業之間有效溝通、配合聯動的良性互動機制,拓展了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社會影響力,改變了檢驗檢疫一個部門及業務督察部門“單打獨斗”的執法局面,強化了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生產企業的責任意識。《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