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在對一艘裝載4499.9噸的進口精煉棕櫚液油進行重量鑒定時,發現該輪所卸貨物短重132.756 噸,短重率高達2.95% 。該局及時出具重量檢驗證書,供收貨人對外提賠13.73萬美元。這是張家港檢驗檢疫局近年來所發現的進口植物油短重率最大的一起案例。
據檢驗鑒定人員分析,該批貨物之所以發生重大短重,原因有四個:首先是船方沒有承擔自己的責任,第一時間卸貨不凈。由于該輪各艙艙底在卸貨過程中沒有及時下艙推掃,6個貨艙的艙底貨物快速凝結,各艙卸貨管道也有不同程度的貨物凝固殘留。其次是反復加熱卸貨,自然損耗大。由于精煉棕櫚液油熔點高,加上天氣寒冷,船方艙底掃艙和卸貨過程中艙底和船上卸貨管線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掛壁殘留現象,每次卸貨從船艙到岸罐也存在一定量的損耗。第三,裝貨港密度與實測密度差異大。該批貨物裝貨港提供30℃下的密度為0.9071mt/m3,而經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實驗室測得貨物密度為0.9049mt/m3,兩者相差0.22%。第四,該輪涉嫌艙容虛高,誤差大。根據該輪上兩次裝載印度尼西亞精煉棕櫚液油到張家港卸貨的有關數據,該輪船岸差較大,在罐區同樣的管理水平、同樣的碼頭、同樣的卸貨管線等情況下,該輪較其它油輪船岸差比率明顯偏高,不排除該輪由于艙容虛高導致提單數失真,存在原發貨物短少的情況。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國內收貨人要提前介入、干預國外供貨商的租船環節,規避此類“黑名單”船舶(比如該輪近幾次在張家港卸貨連續發生重大短少且船岸差比率較大,根據其船齡、船舶異常情況、船舶艙容表、船舶卸貨數據等情況分析,基本符合檢驗檢疫部門建立的船舶“黑名單”制度)。同時,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全國范圍內開展信息共享。此外,國內各口岸檢驗鑒定人員要未雨綢繆,加強防范,嚴密監控此類船舶的卸貨情況。(王方 施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