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進入歐盟的水產品必須有合法捕撈的證明,這是因為歐盟關于海洋漁業捕撈的新法規———反海洋漁業非法捕撈法(IUU)將于這天正式生效。法規的焦點是對進入歐盟的漁獲物進行溯源、認證以及在國際或區域性漁業組織規定的海域對漁業捕撈活動進行合法性檢查,主要內容包括:要求進入歐盟境內的第三國漁船應在指定港口接受檢查;除淡水魚、觀賞魚和部分養殖品種外,其它加工水產品要求提交原料魚供應者出具的合法性證明文件;歐盟還會將從事非法捕撈的國家列入不合作國家名單,禁止這些國家的水產品在歐盟銷售,或其漁船在歐盟港口停靠。
歐盟是全球主要漁業產地之一,也是全球重要的水產品貿易市場,同時也是寧波水產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目前,寧波地區共有12家水產品加工企業獲得對歐出口注冊資格,已形成一批產品質量優、市場競爭力強的出口水產品創匯基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10月,已有8170多噸,約3088萬美元的水產品順利出口歐盟。
歐盟出臺漁業新法規令人憂慮,貿易成本的增加將不可避免,同時,小規模漁業由于資金技術等原因限制以及管理方法的不同,即使屬于合法的漁業生產,要達到歐盟規定要求仍困難重重。檢驗檢疫專家指出,該指令不僅波及海洋漁業捕撈業,潛在影響還將延伸至水產品加工貿易,甚至養殖飼料、食品安全檢測和漁業管理等,預計將對整個漁產業造成全面持久的影響,對于那些正在尋求在歐盟有所突破的漁產品出口商來說,今后出口之路將更加艱難。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水產品出口企業,積極應對歐盟此項指令,應及時做好如下工作:首先是完善漁產品原料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并擴大產品質量監控項目的范圍,建立健全產品監控體系,加強漁產品養殖和生產加工規范化管理。其次是完善水產品追溯體系,實施原料魚供應商跟蹤溯源管理,建立捕撈水產品證明和文件檢查制度,確保水產品來源合法。相關政府部門應設立漁業登記管理制度、成立專門管理部門進行捕撈作業監督,并對捕撈水產進行合法認證,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陳健萍) 《中國國門時報》
陳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