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湖北長陽質監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等十部委關于開展石油液化氣產品質量專項檢查通知的要求,開展了液化氣摻混二甲醚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共檢查長陽縣內的液化氣充裝站6家,抽取樣品6份,經過送湖北省石油產品檢測中心檢驗,有3家充裝站銷售的液化氣有摻混二甲醚行為,二甲醚檢出值高于國家標準7%,屬于不合格液化氣產品。
液化氣用戶在使用時,摻有二甲醚的液化氣火焰偏紅,熱量相對較低,如一瓶普通液化氣可以燒30天,而這種液化氣只能燒20天左右;同時,二甲醚易腐蝕橡皮圈,如出現漏氣的現象,液化氣用戶應引起注意,避免煤氣泄漏甚至爆炸。目前二甲醚的價格在4000元/噸左右,液化氣的價格在6000元/噸左右,經營者在液化氣中摻雜二甲醚可以賺取更多的利潤。
目前,長陽縣質監局已經對3家充裝站銷售摻混二甲醚的42噸液化氣進行了封存,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通訊員:林貴焱)
林貴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