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登記備案制度。要求轄區內各醫療衛生機構將計量器具臺帳在規定的時間登記備案,把計量器具的檢定納入常規動態管理,形成制度,嚴格執行。
二是建立周檢制度。醫用計量器具嚴格實行周期檢定,周期不超過12個月,未經檢定和超過檢定周期以及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禁止使用。
三是建立巡查制度。該局將隨機對計量器具的使用、檢定、維修、管理等情況進行巡查,嚴厲查處不顧患者健康和權利的違法行為。
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醫療衛生機構計量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