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是化工特別是危險品出口的重鎮,使用的危險品包裝數量巨大。昆山檢驗檢疫局每年實施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2500余批、120多萬件,輸往歐、美、日、韓、港、臺等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
近日,該局在對一批擬輸往香港的卡松防腐劑(聯合國編號3082,可污染環境、有皮膚剌激性)實施危包使用鑒定時,發現28個塑料桶在進行倒置試驗時因密封圈安裝不到位、桶與蓋不完全匹配產生縫隙而出現液體滲漏現象。檢驗檢疫人員經現場檢查,判定該批危險貨物包裝不合格,不得出口,及時消除了一起出口危險品泄漏隱患。
經分析,不合格情況產生的原因一是危險貨物包裝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時未檢查匹配性。由于桶和蓋是分別制造的,僅在出廠前按數量組貨,未逐一測試檢查進行匹配。二是使用廠家進貨驗收缺乏針對性。驗收包裝時僅核對名稱、數量、清潔狀況,是否有細微的尺寸不符一般不列入檢查要求。三是使用廠家在貨物灌裝后未仔細檢查。由于危險品灌裝后必須經檢驗檢疫部門實施使用鑒定合格后方可出口,因此廠家存在依賴思想,廠檢環節流于形式。
危險品包裝事關危險品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重大問題,相關生產、使用企業須引起高度重視。昆山檢驗檢疫局建議:一是危險包裝生產企業必須將產品檢測合格、逐一匹配后方可出廠。二是危險包裝使用企業進貨驗收時嚴格檢查尺寸等符合與否。三是強化廠檢要求,防止廠檢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