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拼多多第二的云集,正在全力沖刺“會員制電商第一股”。
3月21日,云集正式向美國SEC提交招股書,代碼為YJ。也就是在這一天,中國消費者報發表了多名消費者在云集平臺上購物之后接到詐騙電話,導致消費者上當受騙的報道。隨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責令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云集是否涉傳展開調查。
前一秒還飄在云端,下一秒就跌落谷底。這樣的落差,很形象地在云集身上上演了一遍。
“幫你賺錢”的云集
云集原名叫云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APP產品,于2015年5月正式上線運營,為會員提供美妝個護、手機數碼、母嬰玩具、水果生鮮等全品類商品。
招股書顯示,2016年至2018年,云集GMV(成交總額)分別為18億元、96億元和227億元,其中2018年GMV同比增速高達136.5%。
云集表現不俗,被不少人看作是下一個拼多多?蓪嶋H上,云集比拼多多還要早4個月上線,是中國較早試水社交電商的平臺之一。
據《中國企業家》雜志報道,“云集2018年營收130.15億元,已無限接近拼多多同期的131.20億元,遠超有贊、微盟兩家微信生態服務商。”在凈利潤方面,云集近三年的財務表現也比拼多多更為穩定。“2016~2018年,云集凈虧損分別為2466.8萬元、1.05億元、5632.6萬元,逐漸收窄,而拼多多2018年虧損則高達39.58億元。”
盡管看成交總額,云集與頭部電商幾乎沒有可比性,但云集創始人兼CEO肖尚略說:“云集不是與這些電商巨頭產生競爭,而是鉗制了他們的發展。”
云集采用的是最早由阿里集團學術委員會主席曾鳴提出的S2B2C模式,幫助用戶一鍵成為店主。S (supplier)是供貨商,B(business)是商家負責分銷業務,C(customer)是客戶也是采購商。這種模式下,產品的品牌是S的,S生產產品并且向B供貨,B則一方面從S處進貨,另一方面向C鋪貨商品提供一件代發,C可以向B進貨銷售給自己的客戶。
云集發展勢頭迅猛,甚至被看作是最成功的S2B2C新型電商模式代表。
促使云集成功的邏輯是,既然用戶流量都是花錢買來的,為什么這筆錢給流量平臺行,給用戶就不行?
因此,有了這套“幫你賺錢”的邏輯加持,云集采用多級分銷的方式,實現了社交裂變的擴散,在成立僅一年時就集結了30多萬名店主,其中不乏微商達人。
也就是說,那一年里,平均每天至少有 821 人成為云集店主。云集先是幫用戶“賺錢”,再依靠這些用戶去吸引更多的用戶流量加入。
為了將用戶轉變為店主,云集將產品利潤讓步給用戶,只要在平臺上繳納398元會員費,就可以成為會員,個人店鋪同步開啟,自購可優惠,推薦別人購買云集產品,可獲5~20%不等的提成。
后來,云集將用戶統稱為會員,此前的付費店主改稱為鉆石會員,但鉆石會員仍舊可以在云集上開店,將商品分享給他人。
招股書顯示,2016~2018年,云集用戶數從250萬暴增至2320萬,付費會員數則從2016年的90萬,發展為2018年的超過740萬,這意味著每個付費會員通過社交分享,平均能為平臺多轉化兩個消費者。
據資料顯示,2018年,云集66.4%的交易額由會員完成。2016年至2018年,云集會員收入分別達到1.56億元、5.1億元和15.52億元。云集用戶的復購率更是達到驚人的93.6%。
云集靠著“幫你賺錢”的邏輯,不斷變換著手法,在一眾社交電商中脫穎而出,但其實際的操作手法卻已經不知不覺游走在法律邊緣。
“遲來”的罰單
2017年7月,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云集微店有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808.41萬元,再罰款150萬元,合計罰沒超958萬元并上繳國庫。

那時候的云集微店,就是現在的云集。
隨后,肖尚略向云集店主發出一封公開信,針對上述事件作出了“回應”。他在公開信中寫道,“接到了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張遲來的罰單”,并解釋上述罰單是針對云集微店兩年前的APP地推模式。
據了解,云集的地推模式是指,在交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后可成為“店主”,隨后可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當“店主”邀請人數數量達到160名和1000名時,“店主”將成為“導師”和“合伙人”。“店主”成為“導師”后,每發展一人可從平臺服務費中拿走170元,“合伙人”可拿走70元。監管部門認為部分推廣形式與《禁止傳銷條例》沖突。
肖尚略說,“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張罰單是我們為探索社交電商發展交出的學費,也是云集微店從稚嫩走向成熟的轉折點,幫助我們及早發現了自身不足,促進我們更健康的成長。從這個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家可以看到的恰恰是云集微店的商業模式已經合規上路。”
他還表示,云集當時的經營模式與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傳銷活動是有本質區別的,已就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整改,并得到政府監管部門、法律界人士的認同。
可事實上,還是有不少法律人士認為,盡管云集微店做了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模式變成了三個層級:經理——主管——店主,但經理還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計酬,主管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本質還是差不多。
2017年8月,云集被罰款不久,云集微信公眾號“云集服務號”被永久封號,其官方小程序“全球精品分享”也被微信官方關閉。目前,該賬號已無法通過微信號或者微信ID搜索到。
當時,騰訊方面對于封號給出的回復是:“一直以來,微信公眾平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公眾帳號或公眾帳號主體公司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平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限制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由于經用戶舉報并核實,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從事傳銷活動已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平臺根據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將永久封禁相關公眾帳號,并限制相關主體公司注冊其他公眾帳號。”
肖尚略對此回應,“我們沒有做錯,云集微店所受到的處罰是因為兩年前的經營模式,2016年2月后我們已經調整為完全合規經營。”他還講到,“微信永久封號對我們的經營影響很小,8月銷售額比7月增長了三四千萬元。”目前,云集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已是“云集”。
難消的涉傳疑云
在收到罰單后,云集否認傳銷,并稱交罰款只是為了“交學費”,但傳銷陰影始終伴隨著云集。
這皆是因為游走在灰色地帶的分銷模式,只要分銷模式存在,風險與質疑就始終伴隨。
基于多級分銷模式,創業初期的云集在用戶量上實現了高速膨脹。會員費雖不便宜,但云集的消費主力還是付費會員。
如今付費會員費從365元漲到398元,邀請人和被邀請人分別能拿到80云幣、40云幣,可在云集平臺抵扣現金使用。肖尚略稱,調整后的云集店主只能賺取賣貨的收益,并增設了第三方服務商模塊,為店主提供培訓與服務,云集則根據綜合業績,向服務商支付培訓和服務費用。
資料顯示,云集目前已與5家第三方服務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服務經理負責組織課程、培訓會員,教授他們如何使用App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集共有超過7萬名服務經理,大多數服務經理同時也是云集會員。
但是,據《中國企業家》雜志了解發現,這種第三方服務公司的調整方式,只是將多級分銷進行拆分和包裝。在實踐過程中,云集會員內部仍有著清晰的層級晉升架構,會員的三級分銷情況仍然存在。
另外,多位云集會員表示,在通過微信好友后,她們會先給對方發兩條鏈接、幾張截圖,告訴對方她們是誰、云集是什么。能否繼續聊下去,全看對方交不交398元鉆石會員費,“我們一般不會浪費時間,精準服務”。
發展新會員始終是店主們的首要目標。因為“你分享給別人買,只是你個人的力量,但如果你成為銷售經理了,就相當于成立了團隊,有很多家分店收提成。”自然是有了新會員的加入,收入才會越高。
盡管在云集的官方口徑中,會員只有一種,會員消費行為也只有自購和推薦他人購買,但在會員用戶群體中,店主到銷售經理再到服務經理的默認晉升規則依舊盛行。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監競爭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向各地下發的“關于開展涉傳市場主體風險隱患排查處置的通知”,要求各地以總局網絡傳銷監測點單位2017-2019年監測發現的涉傳線索為重點,做好涉傳市場主體調查處置,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有媒體報道稱,總局下發給某省市場監管部門的篩查名單,共涉及17家單位,排第一位的正是近期曝光度頗高的云集。
云集為早期的野蠻發展付出了近千萬罰單的代價,盡管創始人稱云集已經完全合規經營,但是云集未來的涉傳風險依然存在。云集在招股書中也對這種可能性預測做了說明,這意味著云集先天的基因決定了,自己短時間內是無法擺脫“傳銷質疑”的。
如今,云集正處在上市的關鍵當口,而另一頭,監管部門仍在極力阻止傳銷的潛滋暗長。云集能否成功上市、擺脫傳銷陰影?監管部門對云集的調查又將有何結論?第一直銷網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