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記者從宜城市公安局獲悉,該局依法對以涉嫌教唆他人違法犯罪的傳銷人員張某等3人分別執行勞動教養一年。非法傳銷案件涉案人員被勞動教養,在該市還是首例。
據警方介紹,4月25日,受害人覃某被其廣東同鄉以合伙經商為由騙到宜城市鄢城辦事處一出租房內。傳銷人員張某等人對受害人覃某進行人身控制,并企圖誘騙其加入傳銷組織。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社區四中隊民警在社區開展"兩實信息"采集工作時,發現出租屋內人員有可疑跡象。
宜城市鄢城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進行秘密偵查,經走訪周圍群眾確定疑點無誤后,該所組織警力將受害人覃某成功解救,一舉抓獲涉嫌傳銷違法人員11人,并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將這11人行政拘留。
為了嚴厲打擊非法傳銷活動,根據公安部法制局2007年9月下發的《關于對傳銷中的授課人員及組織授課人員能否勞動教養的批復》:傳銷中的授課人員講授的內容如屬教唆他人違法犯罪,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可以按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對傳銷中的授課人員及組織授課人員決定勞動教養。此案報經襄陽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準,決定對張某等3人因教唆他人違法犯罪進行勞動教養。